指定为休憩用地的细分土地
2024-11-14 14:15

指定为休憩用地的细分土地

亲爱的PAO,

我在小区里有一块地。与矿山相邻的地段被指定为开放空间房主们过去常常在下午聚在一起消遣活动部分。然而,由于台风摧毁了空地上的大部分花园,房主们没有损失我们去那里。我的邻居丹尼喜欢种植植物,他把花园固定在空地上。现在,他没有了Nger允许其他业主使用这片空地,并要求必须将他种植的土地卖给他,因为他修复了这片土地。分拆单位的休憩用地可否出售改建成住宅区?

鲁迪

亲爱的鲁迪,

请注意第1216号总统令,其中将“开放空间”一词定义为专门为公园、游乐场、娱乐场所、学校、道路、礼拜场所、医院、保健中心、村中心以及其他类似设施和便利设施保留的区域。此外,第2节规定:

”第二节。现将第957号总统令第31节修改如下:

“31秒。。道路、小巷、人行道和开放空间。业主作为分区的发展商,须提供足够的道路、小巷及人行道。对于一(1)公顷或以上的细分项目,业主或开发商应保留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开放空间。上述休憩用地须符合下列标准,专供公园、游乐场及康乐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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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占总建筑面积的9%作高密度房屋或社会房屋(每总公顷66至100个家庭地段)。

“(b)占总面积7%作中密度或经济用房(每总公顷21至65个家庭地段)。

“(c)占总面积3.5%的低密度或公开市场房屋(每总公顷20个家庭用地或以下)。

“这些保留作公园、游乐场和娱乐用途的地区应是不可转让的公共土地,不可建造。分区工程计划的图则须包括在市建局指定的分区部分种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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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建局认证竣工后,道路、小巷、人行道和游乐场应由业主或开发商捐赠给市或直辖市,地方政府必须接受,但经有关市或直辖市同意,公园和游乐场可捐赠给项目业主协会。其后捐赠的公园及游乐场的任何部分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指定为开放空间的分区内的一块土地必须专门用于开放空间的目的,如公园、游乐场、娱乐场所、学校、道路、礼拜场所、医院、保健中心、村中心和其他类似设施和便利设施,不得转为任何其他目的。

在White Plains Association, Inc.诉Legaspi案(GR 95522, 1991年2月7日)中,最高法院通过大法官Emilio Gancayco裁定:

“分区业主须在其建议的分区计划获政府当局批准前预留休憩用地,而该等休憩用地须专门供公众使用,而分区业主无须为此获得补偿。”在批准分区图则及发出出售许可前,分区拥有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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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如果相邻地块确实被指定为分区的开放空间,它应该被专门利用,不能作为住宅地块出售。

我们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以发送到[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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